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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10.05.29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376
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需保留不得低于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额之和, 个人账户内公积金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偿还住房贷款方式办理提取)。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或交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暂不受理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 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35×实际贷款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2 、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三、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在交行办理贷款需再加印复印件一份)  
四、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复印
份数
备   注
1夫妻双方身份证仅查验4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附
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
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2结婚证仅查验4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文书仅查验4仅离异人员提供
4户口本仅查验4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5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仅查验2预付款+贷款额=房价
6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12购房合同必须备案
7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1 仅在工行城建支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
8夫妻双方收入证明11仅组合贷款需提供 
9还贷储蓄存折(交行开立太平洋卡)贷款银行查验 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贷款银行为交行的开立太平洋卡(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0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1 仅配偶、共有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
11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1 仅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
12下岗、失业证明1 仅配偶、共有权人及配偶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
注:借款人、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
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未满18周岁不得作为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2、3、4、5、9、11、13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四 、填写注意事项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需在表头单位签章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3、月收入栏填写金额须与收入证明一致;
4、单位性质栏按如下分类对照填写:⑴国家机关⑵工业交通⑶邮电通信⑷商业贸易⑸房地产建筑⑹金融保险⑺水电气供应⑻科教文卫⑼农林牧渔⑽社会服务⑾其他;
5、  职业栏按如下分类对照填写:⑴公务员⑵企事业高管⑶技术人员⑷职员⑸商业服务人员⑹生产人员⑺自由职业⑻其他;
6、  担保方式栏填写所购住房抵押。
五、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印花税:贷款额的0.05‰。(税务部门收取)
2、公证费:贷款额x1‰,最低100元;(公证部门收取)
六、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公证、保险手续场所。办理时需申贷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投保个人办理新购商品房(不含团购房、集资建房及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在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办妥(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后10个工作日,贷款发放手续办理完毕,并将贷款转入开发商签约的按揭银行指定帐户。
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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