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合政办[2023]23号要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应坚持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的“四同步”原则,道路附属交通设施未建成验收一律不得放行通车,验收移交后方可投入使用。
当前我区积极响应办法要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坚持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但在建市政道路较多,在办法实施前,部分在建道路前期施工计划未充分考虑“四同步”要求,考虑交通设施工程在施工、验收方面存在滞后性的特点,项目部积极对接交警部门,制定专项施工计划,细化各节点工作,按照道路主体竣工验收节点为目标,倒排工期,推进交通设施工程验收。目前,丰乐河路轨变支路已完成“四同步”要求,龙湖配套道路、信达支路、燕子河路等道路正按最新计划稳步推进。其余道路均按照《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合政办[2023]23号要求克服主客观原因,制定施工、验收计划,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